【看見泰國報導】泰國公共衛生部發布大麻與食品新規定,並於10月23日生效,其中明定大麻二酚(CBD)和四氫大麻酚(THC)等大麻素在食品和調味料中的含量,且必須在標籤上敘明;另外,還取消了大麻種子等有關CBD含量的規定,而與其他無害物質混合的CBD,亦可用於食品。
調味料、食品中大麻素須符上限 標籤應載明
根據《食品法》(Food Act)新規,首先涉及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食品如調味料,以重量比例而言,THC的含量不得超過0.0032%,CBD 的含量不得超過0.0028%;在其他食品方面,每單位含量的THC和CBD含量,分別不得超過1.6毫克和1.41毫克。
相關成份都必須在食品標籤上清楚呈現,且要加註警語,提醒消費者不要過度使用大麻及大麻混合的產品,標籤不符合規範的食品必須在2年內改善。
大麻種子限制放寬、混合CBD可用於食品
第二項新規則與大麻種子有關,取消作為食品的大麻種子、大麻油及大麻蛋白質中CBD含量的限制,但THC的上限仍然有效。此外,第三項法令規定,與其他對健康無害物質混合的CBD,可作為食品的成份。
大麻為經濟作物 大麻法案仍在審
法規旨在簡化對大麻使用相關的限制,並增加食品標籤清晰度,有利於相關食品企業發展。泰國政府副發言人黛蘇麗(Traisuree Taisaranakul)表示,政府政策一直是促進大麻作為經濟作物,並增加其藥用及工業效用。另一方面,眾所矚目的《大麻法案》,在眾議院通過一讀後仍在審查中,接著將等待二讀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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