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泰國報導】泰國看重大麻的商業價值,力推「全民種大麻」,而相關法令準備二讀。根據新法,人們將允許種不超過15株的家庭大麻,同時禁止在網路上和自動販賣機銷售或宣傳大麻及大麻產品。
每戶限定15株 醫學單位可直接入藥
負責審查該法案的眾議院委員會發言人潘特普(Parnthep Pourpongpan)透露,根據新法第18條規定,每戶不得種植超過15株大麻,可以在一天內註冊,毋需支付任何費用。另外每戶也可種植不超過面積5萊、四氫大麻酚含量較低的漢麻(Hemp)植物。
其他可種植大麻的單位還包括醫院、醫生、傳統醫學從業者、中醫、國家機構、動物醫院和紅十字會等。未來,他們可以在不需許可的情況下,直接使用這些植物為患者製造藥物。
至於在商業用途上,第15條規定,種植、加工和銷售行為均需當局許可。對於種植面積不超過5萊的小型企業,若未獲許可,將處於1年以下監禁和/或最高10萬泰銖的罰款;超過5萊未獲許可者,將面臨3年以下監禁和/或最高30萬泰銖的罰款。
未經許可出口關5年 年滿20歲泰國人才能種
至於未經許可出口大麻者,恐面臨最高5年監禁和/或最高50萬泰銖的罰款。為商業目的種植大麻者須年滿20歲,參與之法人實體需由泰國人持有和經營。
禁網路銷售 寺廟、學校、公園不得販售
第28條則禁止網路銷售大麻及其提取物,還有吸食設備,違反者將處以最高1年監禁和/或最高10萬泰銖的罰款。另外,也不允許針對大麻刊登不實誇大的廣告,或向20歲以下者、孕婦、哺乳婦女出售大麻、提取物及含有大麻的食品,違者面臨與前述同等刑罰。
此外,寺廟、宗教場所、學校、教育機構、宿舍、公共公園及其他經衛生部公佈的場所,都禁止銷售大麻;同時也不允許在寺廟、公園和餐館吸食大麻。
核稿:陳韋如
看更多泰國大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