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王家公報在8月3日晚間公告一項新規,禁止在泰國海洋公園內使用含有某些成分的防曬用品,包括二苯甲酮(oxybenzone)、甲氧基肉桂酸辛酯 (octinoxate)、4-甲基亞苄基樟腦(4-methylbenzylid camphor)以及對羥苯甲酸丁酯(butylparaben)等,這些化學物質經常存在於泰國許多品牌的防曬用品中。
這項法令是由國家公園局(Department of National Park,Wildlife and Plant Conservation)提出,理由是遊客所使用的防曬用品和珊瑚礁的損害之間有所關連。違反規定者最高可罰10萬泰銖,當局希望透過這項禁令減緩對珊瑚造成的損害,而已經形成的損害則可能需要數年時間才能逆轉。
泰國的國家海洋公園以其迷人的海灘、僻靜的島嶼和廣闊的熱帶雨林而聞名,而珊瑚在海洋生態系統中扮演重要角色,卻因長期接觸某些化學物質而受到所害,泰國政府的這個舉動無非是為了保護泰國的海洋生態系統。事實上,泰國也並非第一個實施類似法規的國家,太平洋島國帛琉2020年起就宣布禁令不准遊客使用不合規定的防曬用品,違者罰1000美元;美屬維京群島也於2020年3月開始,禁止使用任何含有公告內違法物質的防曬乳。
本文轉載自 四方報《泰國頒布新規保護珊瑚礁 海洋公園禁用4種成分防曬產品》
封面示意圖來源:VISION THAI看見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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