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泰国报道】泰国公共卫生部发布大麻与食品新规定,并于10月23日生效,其中明定大麻二酚(CBD)和四氢大麻酚(THC)等大麻素在食品和调味料中的含量,且必须在标签上叙明;另外,还取消了大麻种子等有关CBD含量的规定,而与其他无害物质混合的CBD,亦可用于食品。
调味料、食品中大麻素须符上限 标签应载明
根据《食品法》(Food Act)新规,首先涉及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食品如调味料,以重量比例而言,THC的含量不得超过0.0032%,CBD 的含量不得超过0.0028%;在其他食品方面,每单位含量的THC和CBD含量,分别不得超过1.6毫克和1.41毫克。
相关成份都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清楚呈现,且要加注警语,提醒消费者不要过度使用大麻及大麻混合的产品,标签不符合规范的食品必须在2年内改善。
大麻种子限制放宽、混合CBD可用于食品
第二项新规则与大麻种子有关,取消作为食品的大麻种子、大麻油及大麻蛋白质中CBD含量的限制,但THC的上限仍然有效。此外,第三项法令规定,与其他对健康无害物质混合的CBD,可作为食品的成份。
大麻为经济作物 大麻法案仍在审
法规旨在简化对大麻使用相关的限制,并增加食品标签清晰度,有利于相关食品企业发展。泰国政府副发言人黛苏丽(Traisuree Taisaranakul)表示,政府政策一直是促进大麻作为经济作物,并增加其药用及工业效用。另一方面,众所瞩目的《大麻法案》,在众议院通过一读后仍在审查中,接着将等待二读和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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