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泰國報導】泰國政府副發言人拉查達(Rachada Dhnadirek)表示,泰國《個人資料保護法》(PDPA)在推遲2年後,於今(2022)年6月1日正式生效,防止個資遭到濫用。非法蒐集個資者,最高恐挨罰500萬泰銖,某些情況下,還有可能面臨長達1年的監禁。
蒐集個資需經同意 個人有權要求刪除
PDPA在2019年5月27日於皇家公報公布,共有7章、96款條文,是泰國政府推動數位經濟轉型的相關法律之一,因疫情影響延後實施。法案重點除了個資蒐集及運用需經個人同意,個人也有要求訪問個資,或要求刪除相關資料的權利;同時,資料蒐集方也需告知用途及目的,並採取標準措施保障資料安全。
拉查達表示,目前正在為政府部門開發一款平台以符合新法規範,包括蒐集、處理、管理以及處理隱私侵犯等系統,預計今年完成,私部門也可使用。
違法最高恐面臨500萬泰銖罰款、1年監禁
而所謂的個人資料,公報中的定義是「與某人有關的任何訊息,無論直接或間接,可是別該人者。」但死者並不包括在內。個資還可分為兩種,一般型如姓名、生日、電話等,以及敏感型如種族、性別、宗教、健康等。
違反相關法規,既有民事、也有刑事或是行政責任,依照程度罰款從幾千到500萬泰銖不等,甚至最高1年的監禁。如非法蒐集、使用或披露個人敏感資料,經定罪即恐遭罰款500萬泰銖;如果未經授權而使用或披露他人個資,致使造成他人損害或是他人受到仇恨、歧視或羞辱,違者恐將面臨6個月的監禁,以及/或50萬泰銖的罰款。
僅8%企業準備好 首年寬限期勸導為主
不過,根據泰國貿易委員會(Thai Board of Trade)以及泰國商會大學(University of the Thai Chamber of Commerce)的聯合調查顯示,4千家企業中只有8%表示採取措施準備適應新法,31%甚至表示還沒開始行動。
政府則強調,法律實施第一年是寬限期,對違法者將以警告及勸導為主,並提升相關參與者對法規的認識。泰國數位經濟與社會部(Ministry of Digital Economy and Society)部長柴武(Chaiwut Thanakamanusorn)則表示,新法將在數位經濟領域發揮關鍵作用,政府估計數位相關產業將在5年內達到GDP的30%。
核稿:陳韋如
封面圖片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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