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泰国报道】泰国税务当局近日修改规定,2024年1月1日开始,将对泰国税务居民的海外收入课徵个人所得税,游客、短期工作者、与泰国签有双重课税协定而在国外有缴税者,则可以豁免。而海外收入以自我申报为原则,税务部门尚需制订更多细节。
新法增进税收透明与公平性
税务部门发言人维尼特(Vinit Visessuvanapoom)表示,徵税是为了遵守金融资讯交换的国际标准,促进税收透明度与公平性。税法第41条规定,在纳税年度内居住在泰国满180天的泰国公民或外国个人,被视为税务居民,无论收入来自国内或海外,只要收入在该年度进入泰国,就需缴税。
这指的是,泰国其实从来没有免除海外收入应计入个人所得税,但40年前起草的旧有规范,允许纳税人在领取收入后,同年携回泰国才需缴税,如果隔年带回就不用缴税,被认为限制了税务部门的权力。
国际合作促新规
亦即如果12月31日获得海外收入,1月1日汇回泰国,就无需缴税。而这样的「漏洞」其来有自,其一因过往较少国家签署双重课税协定,但如今泰国已与61国签订;此外,现今技术进步,使税务机关能够较有效监控资金流向。
再者,过往环境条件有限,技术发展程度低,阻碍泰国人在海外投资或工作的能力,因此海外收入微不足道;更重要的是,从前泰国主要收入之ㄧ,是来自海外劳工,政府也不愿再给工人们增加负担。
自我申报为主科技查核为辅
境外个人所得税的徵收以自我申报为原则,辅以数位科技和国际资讯交换系统进行查核。计画拟定于2024年1月1日生效,仅适用泰国税务居民,游客、短期工人、与泰国签有双重课税协定者将豁免。
税务部门将需制定更多细节,在过渡期间,也将邀请利益相关者讨论遇到的问题,以便后续颁佈法律与规定支持此政策。
核稿:陈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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