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严禁堕胎,实施人工流产的医生也将面临罚责,但在不断推动下,17日总理府副發言人拉查妲(Rachada Dhnadirek)宣布,内阁已通过《刑法》中人工流产条例的修正案,修正法案将允许怀孕12周内女性执行人工流产,并对期间执行流产手术的医生除罪化。该法案接下来将送进众议院,预计明年2月12日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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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逾12周妇女堕胎的刑罚大幅下降
根据《曼谷邮报》报导,这次修正法案包括《刑法》第301条、305条;第301条目前版本规定,在任何状况下妇女都不得堕胎,修正版本则允许怀孕不超过12周的妇女堕胎。
拉查妲表示,会将怀孕12周内的规定入法,是参考泰国医学委员会(Medical Council of Thailand)、 泰国皇家妇产科学院(Royal Thai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aecologists)所提供的意见,他们认为在怀孕前12周执行堕胎手术最安全,风险也最小。
此外,对于怀孕超过12周的妇女,考量到她们人工流产手术的不适,罚金也会降低。
《刑法》第301条目前版本规定,任何自行堕胎或允许他人为其堕胎的女性,将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和/或6万铢以下罚金;修正版本则改为不超过6个月有期徒刑,和/或1万铢以下罚金。
《刑法》第305条 增列允许堕胎例外条款
至于《刑法》第305条则增列了例外条款,包括允许所有怀孕12周内妇女自行决定是否堕胎,还有当胎儿有很大风险有严重致命功能障碍时,也可以执行堕胎;目前的例外条款,只有在女性进行手术时有生命危险,或是因遭强暴、胁迫而导致怀孕才能执行人工流产。
今年2月,泰国宪法法庭裁定《刑法》第301条、305条违宪,违反的是《宪法》第28条中所提到的生命、身体自主权,因此泰国政府在今年稍早已经指示国务院起草相关修正案。
拉查妲提到,宪法法庭在判决中写道,若被判定违宪的法律在360天内未被修正,违宪的法条将自动被废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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