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反政府运动昨(14日)大规模聚集抗议,并与王家车队正面交锋,包围王后苏提达(Suthida Vajiralongkorn)车辆,今(15日)凌晨,政府發出总理巴育签署的公告,宣布曼谷在10月15日凌晨4点始进入紧急状态。
执行紧急状态的法源依据2005年所公布的紧急法第5、11条。施行细则如下:
- 禁止在任何地区举行5人以上的抗议集会,或是任何造成秩序溷乱的行为。
- 禁止传播消息、出售或散布所有可能会对民众造成恐慌的书籍、印刷物、电子信息或其他相关,或有意發布不实信息以致对国家稳定产生影响。
- 交通线路及交通工具的使用,须遵守紧急状态执行。
- 禁止使用、进入或停留规定内的任一建筑、地点,并须配合相关人员撤出。
- 在执行第1-4点之过程中,执行负责人将视行动需要以制定执行时间与限制条件。
执行人员执行细则则根据第11条规定执行:
- 执行者有权逮捕疑将造成紧急情势的人士,或是宣传、支持、包庇该行为者。
- 执行者有权召唤相关人士问讯、递交相关文件及证据。
- 当發现疑似使用或意图使用武器、物品,执行人员有权查封或扣押可疑物品。
- 执行者有权根据执勤过程中所需,搜查、拆除建物、阻碍物。
- 在维护国家稳定前提下,执行者有权下令禁止任何人做出任何行动,或下令行使某事或停止行动。
- 执行者有权下令禁止任何阻碍交通或其他任何在紧急状态地区内可能会对道路使用造成异常情况的行为。
- 在执行者执行过程中,可根据情况,防止对民众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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