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泰國 Vision Thai】曼谷市政府(Bangkok Metropolitan Administration, BMA)近日公布了全新的街頭小販管理規定,嚴格限制街頭販售活動的區域,並對小販資格設下門檻。新規要求小販必須是泰國公民,且年收入不得超過30萬泰銖。
這些新規定符合現有的公共空間管理政策。此前,市政廳曾宣布只有「貧困的泰國人」才能成為街頭小販,並且禁止雇用外籍移工。
根據新規定,申請人必須是泰國公民,並且至少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才能獲得為期一年的小販許可:持有國家福利卡、參與”安居工程”(Baan Mankong)購房計劃、或接受社會發展和人類安全部(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Human Security)的福利援助。
從第二年開始,小販必須證明其年收入不超過30萬泰銖,並以所得稅申報為依據。對於從未申報過稅款的小販(預計佔大多數),將給予一年的寬限期。超過30萬泰銖收入門檻的小販將失去在街頭經營攤位的權利。不過,賈卡潘表示,BMA將每年審查這一門檻,考慮經濟狀況、通貨膨脹和貧困線等因素。
各區辦事處將負責批准小販資格,優先考慮已在稅務系統中登記的申請人。在需求超過可用空間的地區,將通過抽籤系統選擇小販。
BMA還將每一到兩年審查一次指定的販售區域的適宜性,考慮其對街道布局和交通流量的影響,以確保行人有足夠的安全通行空間。具體規定包括:攤位不得阻礙公共區域如公車站、天橋或公共設施入口;必須確保行人有1.5到2公尺寬的通行空間;每個攤位面積限制在1坪內;攤位必須緊靠路面一側,但為安全起見必須距離道路至少50公分;每10個攤位之間必須有至少3公尺的空間作為緊急出口。
曼谷市長查猜(Chadchart Sittipunt)此前表示,BMA的最終目標是通過將小販遷移到指定區域來減少街頭小販的數量,類似新加坡的小販中心(hawker centres)模式,以提供更乾淨、更有組織的經營空間。過去兩年,約有1萬名小販被從曼谷街頭移除,建立小販中心的努力仍在進行中。
這項新政策不僅將重塑曼谷的街頭風貌,也可能對城市的經濟結構和社會福利體系產生深遠影響。它反映了曼谷市政府在平衡城市發展、公共空間管理和低收入群體權益保護之間所做的努力。
核稿:陳韋如
封面僅為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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