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嚴禁墮胎,實施人工流產的醫生也將面臨罰責,但在不斷推動下,17日總理府副發言人拉查妲(Rachada Dhnadirek)宣布,內閣已通過《刑法》中人工流產條例的修正案,修正法案將允許懷孕12週內女性執行人工流產,並對期間執行流產手術的醫生除罪化。該法案接下來將送進眾議院,預計明年2月12日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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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逾12週婦女墮胎的刑罰大幅下降
根據《曼谷郵報》報導,這次修正法案包括《刑法》第301條、305條;第301條目前版本規定,在任何狀況下婦女都不得墮胎,修正版本則允許懷孕不超過12週的婦女墮胎。
拉查妲表示,會將懷孕12週內的規定入法,是參考泰國醫學委員會(Medical Council of Thailand)、 泰國皇家婦產科學院(Royal Thai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aecologists)所提供的意見,他們認為在懷孕前12週執行墮胎手術最安全,風險也最小。
此外,對於懷孕超過12週的婦女,考量到她們人工流產手術的不適,罰金也會降低。
《刑法》第301條目前版本規定,任何自行墮胎或允許他人為其墮胎的女性,將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和/或6萬銖以下罰金;修正版本則改為不超過6個月有期徒刑,和/或1萬銖以下罰金。
《刑法》第305條 增列允許墮胎例外條款
至於《刑法》第305條則增列了例外條款,包括允許所有懷孕12週內婦女自行決定是否墮胎,還有當胎兒有很大風險有嚴重致命功能障礙時,也可以執行墮胎;目前的例外條款,只有在女性進行手術時有生命危險,或是因遭強暴、脅迫而導致懷孕才能執行人工流產。
今年2月,泰國憲法法庭裁定《刑法》第301條、305條違憲,違反的是《憲法》第28條中所提到的生命、身體自主權,因此泰國政府在今年稍早已經指示國務院起草相關修正案。
拉查妲提到,憲法法庭在判決中寫道,若被判定違憲的法律在360天內未被修正,違憲的法條將自動被廢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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