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昨日(24日)泰國總理巴育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自3月26日至4月30日,今日泰國副總理在記者會中公布第一批16條施行細則。
根據2005年緊急法令第9條規定,禁止進入高風險地區,關閉高風險場所,關閉出入境口,禁止囤貨等,詳細16條施行細則如下:
- 禁止進入地方政府或中央疾控中心規定的危險區域
- 地方政府有權關閉具傳染風險的場所,但是酒吧、體育館、拳擊館、運動場、按摩院等娛樂場所一律必須關閉。旅遊景點則由地方政府自行評估決定是否關閉。
- 關閉陸海空所有出入境口岸,除了政府特別批准的人員、貨運物流相關人員、各國外交人員及持有工作證之外籍人士、擁有泰國國籍的人(但必須出具醫生證明),其餘均不得入境。
- 禁止囤貨,任何人不得囤積藥品、醫療用品、食物、飲用水及日常生活必需品。
- 禁止大型集會
- 禁止發布虛假消息或製造恐慌,針對做出以上行為的人,當局將進行警告及勒令刪除,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起訴。
- 醫院準備及醫療用品準備措施,政府呼籲民眾合作,互相監督。
- 針對特定人群的措施,70歲以上及5歲以下的人,及有先天性疾病,例如糖尿病、高血壓、心血管和腦血管疾病、呼吸系統疾病者…等,禁止外出,除了外出就醫、採購食物、辦理銀行事務、執行法院所要求的事項。
- 離境措施,境內沒有活動、工作和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必須嚴格簽發簽證和續簽手續。
- 加強治安措施,警方必須在跨府級運輸路線上設置檢查站,確查隔離病患並監督整個區域內的人流移動,必要時,可以請求軍方協助。
- 配合政府宣導的疾病預防措施
- 正常開放的場所與服務有醫院、診所、藥局、餐廳、工廠、金融機構、銀行、ATM、商場的食物外賣點、加油站、一般物流與食物物流等。
- 不禁止跨府移動,但是建議民眾推遲行程,如有必要跨府移動,必須依照政府舉措進行健康檢查。
- 喪葬、祭祖、嫁娶等傳統習俗仍然可進行,但是需要適當的疾病預防。
- 罰則,任何違反施行細節第1至6條者,將根據緊急狀態法第18條處置。
- 本施行細則生效範圍為全泰王國境內,包括目前已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的地區。
以上公布的公布第一批施行細節,自2020年3月26日0時起生效。
報導: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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